遷安近60歲老漢遭欠工資1.1萬,奔波五年討回血汗錢!
原創(chuàng) · 編輯: 2021-06-09 08:40:53
閱讀:384212021年4月21日,遷安市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僅用半天時間成功調解一起拖欠工資近五年的勞務合同糾紛,當庭制作調解書并當庭送達,得到雙方當事人一致稱贊。
2016年8月,原告鄭某某到被告陳某承包的位于內蒙古烏蘭察布市內的建筑工程工地打工,約定日工資200元,原告從2016年8月至2016年10月在該工地工作69天,工資合計13800元,被告已付2800元,尚欠11000元。被告曾承諾在2016年年底將所欠工資付清,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討要工資,被告以發(fā)包方拖欠其部分工程款為由不予給付。
了解情況后,工作人員積極與被告取得聯系,并約定了調解時間。雙方當事人到庭后,被告仍以其未得到發(fā)包方的部分工程款為由不能確定給付日期。原告因長時間沒有得到工資情緒比較激動,長達5年的時間,被告總是以此理由搪塞,認為他人拖欠被告的工程款與被告拖欠原告的工資款并沒有聯系,認為被告是敷衍了事,根本沒有給付工資的誠意,堅決要求在5月上旬前給付全部工資。面對原告的主張,被告拿出無所謂的態(tài)度。
面對僵局,工作人員采取背靠背的調解方式進行調解,一方面做原告工作,給其解釋訴訟程序所需的時間,多理解體諒被告的難處,如果雙方發(fā)生僵持,案件只能進入立案、送達、開庭、裁判、執(zhí)行的程序,這些都需要一定的時間,不如趁此次調解時機,給被告一定的履行期限,以此促使被告能夠如期履行給付工資的義務。另一方面做被告的工作,被告主動向工作人員出示手機中內蒙古某法院通知其起訴的案件已經立案的短信信息,看到這種情況,工作人員向其解釋了勞務合同糾紛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區(qū)別,勸其這是兩個法律關系且沒有必然的聯系,原告在工地辛苦工作兩個多月,都是近60歲的人了,這11000元的工資對于被告100多萬元的工程款來說雖是小數,但對于靠打工生活的原告來說卻不是小數,被告已經拖欠這么長的時間,應該給原告一個可以接受的履行期限,并且要按約定好的期限履行,一旦進入執(zhí)行程序仍不積極履行的話將被列入被執(zhí)行人失信人名單,經過雙方多場“較量”,工作人員又多個“回合”的面對面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于2021年7月31日前給付原告11000元工資,調解協議達成后立即組織當事人交費立案,工作人員即刻制作調解書并當庭送達。
群眾利益無小事。遷安法院針對越來越多的“打工仔”與“老板”之間的勞務合同糾紛,不因標的額小而忽視、不因原告多而后退、不因信訪隱患多而膽怯,而是用接待暖心、調解傾心、裁判公心來化解當事人的矛盾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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