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安一男子要求前妻返還十萬彩禮!這事兒你怎么看?
原創(chuàng) · 編輯: 2020-11-25 16:22:35
閱讀:245349月28日遷安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婚約財產(chǎn)糾紛案。遷安一男子要求妻子返還十萬塊錢彩禮,詳細案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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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全先生
訴訟請求
全先生要求廉女士返還彩禮款100000元。事實和理由:全先生與廉女士系自由戀愛,2016年全先生先后給付廉女士彩禮款100000元。2016年5月19日,雙方按照風俗舉辦結婚儀式,但尚未領取結婚證。因雙方年齡稍小,對對方了解不深,經(jīng)常因為生活瑣事爭吵,廉女士經(jīng)?;啬锛揖幼?。2016年10月1日左右,廉女士在爭吵后回娘家居住,一直未歸,當時廉女士已經(jīng)懷孕。之后全先生及家人多次去廉女士家說和,雙方也未達成一致意見,直到2018年春天,全先生的親朋和婦女主任到廉女士家再次說和,廉女士表示拒絕共同生活,并表示自行撫養(yǎng)孩子,拒絕返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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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廉女士
辯稱
廉女士不同意返還全先生彩禮款。全先生與廉女士系小學同學,在自由戀愛較長時間后于2016年5月按照風俗舉辦結婚儀式,并在共同生活一年左右時間開始分居生活。以夫妻名義生活期間,廉女士懷孕并生育一女兒,現(xiàn)在四周歲,全先生給付的66000元彩禮已全部用于共同生活期間以及生孩子和養(yǎng)孩子的開支,所以不同意返還。廉女士稱,要求返還陪嫁的海爾立式空調、小天鵝全自動洗衣機、雙人蠶絲被六套、3米大壁鏡一個、十字繡掛飾兩個、十字繡枕頭六個。
遷安市人民法院
遷安市人民法院認為: 全先生主張給付廉女士彩禮款100000元,廉女士認可彩禮款數(shù)額為66000元 ,三金折價款為15000元,彩禮的范圍應包括三金折價款,對于全先生主張的彩禮款的數(shù)額未提供證據(jù)證實,故對于本案中全先生給付廉女士的彩禮款數(shù)額應為81000元。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所以全先生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在返還比例上,考慮到因全先生未達到法定婚齡而未領取結婚證,廉女士在雙方非婚同居期間懷孕并生育一女,廉女士可酌情減少返還的彩禮款的數(shù)額,以30%為宜即24300元。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等相關法規(guī),判決如下:廉女士返還全先生彩禮款24300元;全先生返還廉女士的陪嫁物海爾立式空調、小天鵝全自動洗衣機、3米大壁鏡一個。
全先生認為彩禮款是以結婚為目的而支付的金錢
但二人并未建立起婚姻關系
應該在關系解除后予以返還
但小編覺得
雖沒有領取結婚證,但畢竟舉辦了酒席
廉女士還為其育有一女
這樣于情說的過去嗎?
對于此事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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