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安多個交通肇事逃逸及提供虛假證言人員被拘留!
原創(chuàng) · 編輯: 2020-08-21 09: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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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在遷安某路口,李某某駕駛小型轎車由南向北行駛時,與前方同向停車等待通行信號燈劉某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相撞,造成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后劉某某駕車人逃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依法對劉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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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市民周某某駕駛面包車時,與街道中間的隔離護欄相撞,造成護欄、車輛損壞,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周某某駕車逃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依法對周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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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課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guī)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一)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行政執(zhí)法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財物的;
(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zhí)法機關依法辦案的;
(三)明知是贓物而窩藏、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
(四)被依法執(zhí)行管制、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在緩刑、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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