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車出事故 出借人被判擔責
原創(chuàng) · 編輯:作者王雙 2017-06-19 08:57:29
閱讀:4025案情簡介:李某和唐某是朋友關系。2013年4月1日,唐某駕車搭載李某出去游玩。二人中午在飯店共同飲酒,酒后李某要求唐某將車輛交由自己駕駛。唐某明知李某沒有駕駛證并且醉酒,但礙于情面便將車輛交由李某駕駛。不料,李某駕駛該車行駛至遷安市某村南時與韓某駕駛的三輪汽車相撞,造成雙方車輛損壞,韓某受傷的交通事故。該事故經(jīng)交警大隊現(xiàn)場勘查認定:駕駛?cè)死钅硿蜀{不符,醉酒駕駛負事故全部責任,原告韓某不負事故責任。該事故給韓某造成各項經(jīng)濟損失七萬余元。因各方對韓某的損失賠償事宜未能達成一致意見,韓某便將駕駛?cè)死钅?、車輛管理人唐某以及涉案車輛的保險公司起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被告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先行賠償原告各項經(jīng)濟損失。對于超出交強險責任限額部分,因被告李某醉酒且準駕不符,應承擔80%的賠償責任。被告唐某將車輛交給醉酒且準駕不符的被告李某駕駛,本身存在過錯,應承擔20%的賠償責任。
律師提醒: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之規(guī)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cè)藷o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cè)艘蝻嬀?、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等情形,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另外,對于無證駕駛的交通事故,雖然法律規(guī)定保險公司應當在交通事故強制保險限額范圍內(nèi)向受害第三人承擔保險賠償責任,但同時也明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先行賠償后,可以在墊付后向被保險人進行追償。故此,本律師提醒廣大車主朋友出借車輛一定要慎重,切莫隨意出借車輛。
作者:王雙律師
來源:河北吳春江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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