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駕駛證“買分賣分” 遷安這三個人被拘留!
原創(chuàng) · 編輯:遷安信息港 2016-11-30 15:48:09
閱讀:2520遷安信息港消息:11月29日上午,遷安市交警大隊果斷處理一起駕駛證買分賣分違法行為,涉事人員蓋某某、王某某及單某某依法被處以行政拘留和罰款。
因駕駛證“買分賣分”,三人被處罰
據(jù)了解,11月29日上午10時許,遷安市交警大隊在為兩名駕駛員處理交通違法記分業(yè)務時,經(jīng)詢問發(fā)現(xiàn)兩人并不相識,但卻為同一輛機動車處理違法行為,可能存在“買分賣分”行為。
于是,工作人員果斷將情況向大隊領導進行了匯報。大隊案審中隊迅速行動,將二人帶離進行詢問得知:蓋某某因車輛違法,駕駛證需被記3分,于是找到王某某商量以每分70元的價格用他人駕駛證代記分。王某某聯(lián)系到駕駛員單某某以100元3分的價格用單某某的駕駛證為蓋某某的違法行為記分。王某某為蓋、單二人接洽后,蓋、單二人一同到交警違法處理大廳處理業(yè)務,卻被工作人員識破。隨后,蓋某某帶民警在交警大隊門口處指認了參與交易的王某某,民警遂將王某某控制,進行了詢問。三人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偽造、隱匿、毀滅證據(jù)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機關依法辦案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目前,王某某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7日、罰款500元的處罰;蓋某某被處以行政拘留7日、罰款500元的處罰;單某某被處以行政拘留7日、罰款500元的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收繳王某某人民幣210元。
遷安市交警大隊:嚴厲打擊買分賣分行為
駕駛證“買分賣分”交易存在極大風險,如果要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背后涉及盜搶車輛或者肇事、傷人等嚴重事故案件,這時賣分人又代替違法者扣除了駕照分,那么將牽涉嚴重的法律責任。為有力震懾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正常辦公秩序,確保人民群眾利益不受侵害,長期以來,遷安市公安交警大隊在嚴厲打擊交管業(yè)務“車托”、“證托”、“分托”等“二道販子”的同時,一直堅持將駕駛證“買分賣分”交易違法行為作為重點。全體工作人員在認真按規(guī)定辦理各項業(yè)務的同時嚴密注視“二道販子”動向,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與業(yè)務有關的非法交易行為,及時上報、嚴厲打擊,并通過多種宣傳平臺廣泛宣傳了該違法行為的危害性和重要性。
在此,遷安交警提示廣大市民:為確保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公安機關交警部門將繼續(xù)加大整治力度,嚴厲查處買賣交通違法記分行為,請您自覺遵守法律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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