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2016年以前被交警部門扣留車輛的車主可以領車啦!
原創(chuàng) · 編輯:遷安信息港 2016-11-11 14:38:12
閱讀:3535遷安信息港消息:今日,小編從相關渠道獲悉,2016年度以前(以公告時間為準)因交通肇事和交通違法行為被交警部門扣留車輛的當事人可以到遷安市交通警察大隊辦理放車手續(xù)提取車輛,望廣大市民知曉并相互轉告。
交警大隊相關公告:
1.?10月20日公告:因交通肇事和交通違法行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扣留在遷安市鑫瑞鑫停車場的二輪摩托車、汽油三輪車、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人力三輪、自行車,請當事人及時到遷安市交通警察大隊辦理放車手續(xù)提取車輛,或找公估公司先進行驗損。
2.11月11日公告:因交通肇事和交通違法行為,2016年度以前由交警建昌營中隊扣留的轎車、面包車、二輪摩托車、三輪農用車等車輛,請當事人及時到遷安市交通警察大隊辦理放車手續(xù)提取車輛,或找公估公司先進行驗損。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三個月內無人認領或提取的,將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依法對以上車輛進行處理。

在此,小編希望廣大市民相互轉告,并提醒相關當事人及時辦理放車手續(xù),提早“接”愛車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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