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殺人不負刑事責任嗎?
原創(chuàng) · 編輯:遷安信息港 2014-11-24 16:03:21
閱讀:2166? ? 近日多地出現(xiàn)的多起殺人、傷人事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都被曝或自曝有“精神病”,但是“精神病”殺人就可以不負刑事責任嗎?這種情況不免會產生“沒病的裝有病”、“被傷害的自認倒霉”等問題,這對于整個社會來說是不公平的,甚至容易滋生腐敗。

11月20日凌晨3時26分,北京軍區(qū)北戴河療養(yǎng)院(原281醫(yī)院)女職工宿舍發(fā)生一起刑事案件。經初步勘驗,案件致7死1傷,嫌疑人李小龍為唐山樂亭人,自稱有精神病史。而近期不少遷安市民比較關心的命案嫌疑人因未滿14周歲,并且有精神病,所以被釋放,這一新聞的出現(xiàn)更是吸引了不少市民的眼球。那么精神病殺人真的不用負刑事責任嗎?
精神病殺人不負刑事責任?
近期,各地連續(xù)發(fā)生幾起惡意殺人、傷人案件,其中有一個共同點引人注意—“精神病”,然而是不是曾經有過精神病,殺人就不負責任了呢?為此,小編查閱了相關資料:
我國《刑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jiān)護人嚴加看管和醫(y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yī)療?!?/span>
由此可見,精神病人殺人不負刑責,必須滿足三個條件,第一必須是精神病人犯罪,第二必須是在不能辯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實施犯罪,第三是必須經法定程序鑒定。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施暴者:沒病的裝有病
于2013年5月施行的《精神衛(wèi)生法》給我國患有各類精神病患者獲得了更多的權利和保障,然而法律規(guī)定的模糊讓精神病人的收治和管理存在很多難題需要解決,僅僅是精神病,殺人就可不負刑事責任,很不公平,一些嫌犯明明沒病卻裝病,來騙取殺人、傷人不負刑責的寬恕。
據(jù)悉目前對于精神病鑒定沒有物理、化學指標可依,雖然制定了診斷標準,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多靠鑒定醫(yī)生的經驗,醫(yī)生的經驗水平不同,所得到的鑒定結果也不同,除此之外,在鑒定過程中更易產生腐敗和暗箱操作的現(xiàn)象。
由此可見,由于法律的不健全和鑒定標準的不規(guī)范統(tǒng)一,“沒病裝病”的問題很難杜絕。
受傷害:沒辦法?自認倒霉
近期在遷安市區(qū)發(fā)生的命案就是一個明顯的案例,被害人在遭受到人身侵害之后被殘忍殺害,家人承受著巨大的傷痛,而犯罪嫌疑人因未滿14周歲,又是精神病患者,這就致使在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不滿72小時就被釋放了,據(jù)悉目前已經進了少管所,然而,這對被害者家人來說也是不公平的,盡管需要其本人或監(jiān)護人來承擔民事責任,然而現(xiàn)實很殘酷,家有精神病人后往往被折騰得家徒四壁,無論是患者本人還是患者家屬,基本都沒有能力去賠償,大部分被傷害的受害人家屬最后只能自認倒霉。傷人者逍遙法外,被傷害者無人賠償,這公平么?
當今社會中確實存在很多的不公平,所以我們的社會還需要在前進的路上艱難行走,法律需要不斷健全,社會保障措施需要不斷完善,雖然近期的接連案例讓我們沮喪,然而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患者畢竟是少數(shù),如何讓社會更和諧,讓法律更合理,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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