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獎”為誘餌 強賣化妝品
原創(chuàng) · 編輯:遷安信息港 2011-12-31 06:54:37
閱讀:2056??? 遷安信息港消息:日前,遷安市工商局馬蘭莊工商分局12315接到消費者李女士的申訴,稱其被一美容店以“中獎”為名騙至店內,脅迫購買了店內化妝品。
當日上午,李女士在馬蘭莊鎮(zhèn)商業(yè)街購物時,被一手持“獎券”的年輕女子攔下。該女子自稱是美容店的店員,并稱該店正在舉行抽獎活動。李女士便抽了一張“獎券”,該女子告知其中了“幸運獎”,可以獲贈一份免費的化妝品。李女士跟隨女子來到美容店內領獎。在美容店內,店員又詢問李女士是否愿意體驗免費的洗臉服務。當臉洗到一半時,店員告訴李女士:雖然洗臉不收費,但洗臉時使用的產品需要收費120元。李女士意識到被騙了,準備離開卻被店員阻攔,聲稱李女士如果在店內購買產品就能免付洗臉費。無奈李女士只好購買了180元的化妝品。
接到李女士申訴后,該分局執(zhí)法人員立刻陪同李女士返回該美容店,兩名女士正在接受洗臉服務。看到執(zhí)法人員,店員趕緊把一些現(xiàn)金塞還給她們。原來,這兩名女士和李女士一樣遭遇了美容“中獎”陷阱,之前已不得不支付了70元和58元的洗臉費。
經過兩位女士的陳述,該分局執(zhí)法人員又在旁邊的空房間內發(fā)現(xiàn)了該店的4個店員。她們攜帶的手提袋內均裝有數(shù)十張紙條,每張紙條上都印著“茉莉獎”“玫瑰獎”“幸運獎”的字眼兒,并標注“免費獲得隔離防曬禮品一份”“免費享受美白保濕護理兩次”等。如此看來,路人只要抽獎必不落空,自然就被引至美容店“消費”了。
執(zhí)法人員在隨后的調查中發(fā)現(xiàn)該店沒有營業(yè)執(zhí)照。最后,美容店將180元退還李女士。該分局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對該美容店予以取締。
編輯: 周東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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