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公安局發(fā)布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十二個一律”的通告
熱點 · 編輯: 2020-02-06 10:19:09
閱讀:45612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規(guī)定,公安機關將依法從嚴從重打擊處理疫情防控期間有關違法犯罪,現(xiàn)通告如下:
一、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與病人密切接觸者及從疫情重點地區(qū)到唐人員,拒絕接受隔離治療或集中、居家醫(yī)學觀察等措施,嚴重危害公共公安或造成嚴重后果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二、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仍進入公共場所或者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三、人民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揮部發(fā)布隔離、觀察、封控等疫情防控公告后,村(居)、小區(qū)等管理人員拒不落實相關防控措施,情節(jié)嚴重的,一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四、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檢查站、車站、機場、商場等公共場所實施體溫檢測、人員核查等防疫措施,拒不聽從公共場所工作人員勸阻或者無視公共場所入口處提示,拒絕佩戴口罩進入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混亂的,一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五、傷害、威脅、侮辱人民警察、醫(yī)療救護等工作人員的,一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六、惡意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一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七、以銷售口罩、防護服、“特效藥”等防治防護物資為名詐騙的,一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八、違反國家規(guī)定,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九、生產(chǎn)、銷售偽劣口罩、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及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情節(jié)嚴重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十、違法排放、傾倒、處置醫(yī)療廢物或含傳染病病原體廢物的,一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違法獵殺、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情節(jié)嚴重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希望社會各界同心協(xié)力,共同維護好疫情防控期間的社會秩序。請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違法犯罪線索,舉報電話110。
爆料熱線:0315-567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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閆莉2020-02-07 16:46:07
?,從法律責任上約束大家,從制度上限制行為,而不只是道德約束!